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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有关化学化妆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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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欧盟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发布了G/TBT/N/EEC/167号通报,内容为:关于将鱼藤酮、木贼属提取物和盐酸奎宁不包括在欧共体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消包含此类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该决议只涉及此类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欧共体或成员国相关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撤消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4月30日)该规定拟批准日期:2008年1月。拟生效日期及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另外,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G/TBT/N/EEC/168号通报,规定在化妆品中使用乙二醛限制在100mg/kg。该规定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8年1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成员国过渡期:公布之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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