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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开门审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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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8年第一季度在部分省(市)质监局启动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试点工作,并于近日确定以下单位为试点单位:黑龙江省质监局、上海市质监局、安徽省质监局、重庆市质监局、大连市质监局、成都市质监局。

  2004年年初,江苏省盐城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开创了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这一审理新模式,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实质性公开。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减少案件内部运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水平和公信力,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
作者:菊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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