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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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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财政部2007年12月3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是继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后,我国政府再次通过税收杠杆抑制近期增长过快的粮食出口,引导粮食向国内供给,以期平抑其价格上涨。

  据悉,此次开征出口暂定关税的产品涉及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税则号列为8位数的产品,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近段时间来,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从而带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而粮食出口的猛增从根本上推动了国内粮价上涨的预期,并使粮价上涨成为当前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作者:韩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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