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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起草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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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安全将建预警机制,瞒报、迟报、谎报将被追责

  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将不得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瞒报、迟报、谎报。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起草《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预警分红、橙、黄、蓝四色

  据了解,该预案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预案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将对应事件等级发布预警,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正在制定的预案中将规定,对已造成或有潜在威胁的损害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迟报、谎报、瞒报将被追责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数量、初步掌握的流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两小时内必须作出初次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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