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规,分别为第H.R.1699号和第H.R.2474号法规。
第H.R.1699号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消费品安全标准,并规定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做到以下几点:
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费的消费者登记表;保存已登记消费者联络资料记录,以提高回收产品的成效;在每件产品上永久附上生产商名称、联络资料、型号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等;遵守保存记录及通报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于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品。
第H.R.2474号法规将提高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规生效后1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规生效后第二年内)。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违规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决定民事罚款额。两项法规已提交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