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接到紧急通知,要求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部门对2008年度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进行统一,并要求于2008年1月3日前报送。为此,请你单位组织相关申报人员在前期申报材料基础上,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对建议书进行重新编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请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附件1)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中“填写说明”的相关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填写,于2008年1月3日前将修改后的建议书及《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委。相关文件可通过我委网站(www.sac.gov.cn)下载。
一、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仔细研读“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填报材料。项目建议书中其他内容应根据前期已申报的材料对照填写和补充。请仔细填写各表内信息,避免错填、漏填。
2、建议书封面“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建议书填写日期”以及第七项“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等内容为统一格式,请不要变更。项目编号为:“2008424+流水号”,各项目流水号已在电话通知时告知。如,流水号为500,项目编号则为2008424500。
3、经费概算中经费开支范围应符合“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4、在填写《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汇总表》时,请注意保证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的可用性。今后一段时间可能还有重要通知,请多关注国家标准委网站以及联系人邮箱信件。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要求报送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日中午12:00前。
2、电子文件的报送
请于2008年1月3日中午12:00前将“建议书”及“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qich@sac.gov.cn 。各项目建议书的电子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例如:“2008424500-××××××”。同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填写“××单位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书”。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避免多次更改。电子邮件发出后请注意回执情况,如未收到回执,请电话确认邮件是否到达。
3、纸质材料的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打印,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不要复杂装订,不要添加封面等其他不必要元素。纸质材料请特快专递或送达到以下指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标准审查部
邮 编:100088
收件人:张勇波
电 话:010-58811488
三、问题咨询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齐春辉
Email: qich@sac.gov.cn
电 话:010-82262903
附件1: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doc
附件2: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3:2008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汇总表.xl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