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月26日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此办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实行资格许可和持续监管。在此基础上,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财务顾问负责制,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形成市场力量自我约束机制。
办法根据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机构的不同类别,作出了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对于证券公司,办法从公司净资本、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数量等方面对其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