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商务部日前联合宣布,国家为扩大我国农村消费,支持农民购买工业消费品,将试行“家电下乡”政策,此项工作将首先在山东、河南和四川这三个大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产品销售价格的13%。进入补贴范围的消费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空调和洗衣机等。
我国政府此次试行“家电下乡”政策,其初衷在于,以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不过,要真正实现上述良好愿望,关键还在于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过程。如何对“下乡”的家电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一问题就很重要,如果这一环节的工作出现纰漏,很可能会影响整个工作的最终效果。
就目前情况看,一些并不富裕的农民消费心理都很脆弱,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农村消费具有很强的“榜样”模式,一旦一个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失去的就将是一个村,甚至是整个乡村市场。专家的上述说法既是对家电企业的一种告诫,也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个提醒。“家电下乡”本是一项支农惠农的阳光工程,若因为一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而使广大农民对这项工程产生怀疑、失去信心,好事没办好,那就得不偿失了。
农村家电市场存在的产品功能不符合农民使用习惯和要求以及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原本就是广大农村消费热情和动力不足,并因此制约农村家电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早在上个世纪末,以彩电制造商为主的家电企业由于不堪城市激烈竞争的重压,曾开展过一次声势浩大的“上山下乡”活动,但最后效果并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即使是现在,在农村地区许多家电厂商的售后服务网络还几乎是空白。
虽然“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我们一向坚持的原则,但为了防止“拆台”现象的发生,政府在推行“家电下乡”工程的时候,最好还是事先把“台”搭牢一些,同时也要分出精力切实做好监管防范工作,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和销售渠道关,真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机制,具体监管到产前、产中、产后(尤其是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真正吸引农民增加对家电产品购买的投入,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至于企业有“戏”没“戏”,以及能否唱好自己的“戏”,那就看各自的本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