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已将该局2008年立法计划、2008年至2013年立法计划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同时将五年立法计划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了解到,以上立法计划中包括《计量法》、《标准化法》、《合格评定法》等。
制定立法计划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及时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和启发。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从八个方面对2007年的质检立法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法律起草修订
《节能法》的修订工作是2007年的一个重点和亮点。质检总局法规司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工作,协调各司,积极反映质检总局修改意见,取得了可喜成效。该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至10月,国务院法制办连续3次就《食品安全法》向质检总局征求意见,法规司积极与之沟通。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法草案。
2007年以来,全国人大多次就《循环经济法》书面征求意见,针对涉及质检总局职能的问题进行协调。目前,该法仍在起草阶段。
《计量法》已于2006年12月报送国务院。2007年上半年,就《计量法》修订中有关重大原则性问题法规司与国务院有关单位进行了直接协调沟通,对《计量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07年5月28日正式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据此开展了第二轮征求意见。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2006年上报国务院法制办。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标准化法》中涉及的管理体制问题、标准性质问题、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问题,要求质检总局进一步研究。目前,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2006年12月,认监委将《合格评定法》草案报质检总局审查。为此,法规司与认监委共同召开研讨会,对该草案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目前,认监委正在对该法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质检总局2007年主持和参与制修订的法律还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
行政法规制修订
质检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立法审查和发布工作。质检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本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采纳。该规定已于2007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施行。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06年报送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会同总局质量司完成了《设备监理管理条例》前期起草调研工作,并于2007年5月30日通过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后,于2007年7月23日正式报送国务院审议。
会同总局质量司加快了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立法审查工作。目前,该条例已基本成熟。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
2007年,质检总局法规司完成了10件规章的制定和发布;2件规章拟于近期发布;5件规章拟报局务会审查;还协助其他部委完成了2部规章的审查。
2007年度出台的规章包括:《计量基准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其中的部分规章,为专项整治提供了法制制度保障。
主持和参与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办法》、《质检系统行政处罚档案整理规则》、《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文书》。
此外,2007年还完成了1件行政法规和多部规章的英文稿翻译工作;编写出版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释义》;完成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释义起草工作。
立法调研
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量奖励条例》、《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起草和调研工作;完成了包括《质量技术监督产品随机抽样管理办法》、《计量基、标准量值国内比对管理办法》在内的部门规章的前期调研起草工作。
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办理人大议案11件,内容涉及标准化、认证认可、能源、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办理政协提案6件。
承办质检总局有效规章清理上报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对涉及质检系统的现行行政法规共19件进行了清理,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对质检总局200多件有效规章进行了重新清理上报。
法制研究
开展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法律问题专项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研究,召开了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研究工作。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多次召开调研会,商讨进一步加强质检工作的“开门审案”、“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等创新举措,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新的方式方法。
立法后评估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