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用手机定位的方式管理销售人员,在很多企业已经屡见不鲜。企业运用这种“内部监控”的手段维持其正常的运行规则,借此产生的“鲶鱼效应”激活员工的警惕感,使他们保持谨慎的态度,从而消灭管理漏洞。手机定位究竟是精细管理,还是侵犯隐私?我们想通过企业的一些具体案例和操作方式的分析,给大家一些有益的启示。
名词解释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通信基站数目越多,测量精度越高。通俗地讲就是通过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手段,查询某人的手机号以获取某人所在地的位置信息。
看过电影《手机》的人,一定对影片的结尾记忆犹新:尽管主人公严守一拼命想远离人群,却被手机定位弄得无处遁形,他的精神几乎为此崩溃。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也在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山盟乳业)原销售经理李富世身上上演。
从母鸡下蛋“咯咯”声开始
李富世原是光明山盟乳业的销售经理。他说,参加工作以来,自己兢兢业业地工作,心安理得地享受劳动成果,知足而惬意地生活着。
但一切都被“咯咯”声打破。今年1月20日,一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六下午,李富世带着6岁的孩子与朋友聚会,突然,手机里发出的老母鸡下蛋般的“咯咯”声使他“心跳加速,血压升高,情绪无比地愤怒”。李富世知道,公司对他进行手机定位跟踪了。
“星期六下午是正常休息时间,单位的监控让我一下子想起了紧张的工作,压力倍增,心情受到了严重干扰。”李富世说。
原来,2006年10月,李富世所在的光明山盟乳业提出,要给销售人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以便加强管理。同年12月,公司将团购的GPS手机分发给24名员工,并从报销款中扣除了手机押金。
“当时公司称此举有利于员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获得及时救助,还可以帮助公司掌握销售人员的工作位置,遏制部分销售人员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但不为公司工作的现象。”李富世回忆说,公司同时要求,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但口头承诺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手机定位操作。
“很多员工都不满这种行为,但没有办法。因为公司领导说了,谁不要手机谁走人。”李富世认为,公司监控员工,如果仅在上班时间进行定位,仍可接受,毕竟公司有其管理需要。但在休息时也被跟踪,使他感觉人身毫无自由。2007年1月20日,收到手机定位信号的李富世致电其他销售人员,得知他们也被定位后,当即向公司表示不满。
1月23日,光明山盟乳业给李富世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1月24日,公司张榜公布免去其经理职务。
“半辈子积累起来的事业基础都白费了。”李富世说,从2006年3月进入公司以来,自己的销售业绩一直是公司的前3名。他认为,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半,并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推销员每天早晨到公司后要打卡,还要填写一份客户拜访表,由客户签名,显示推销员每天的行踪。“在这样严格的考勤制度下,公司再强行推行手机定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
2007年4月,李富世以光明山盟乳业对其“手机定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光明山盟乳业赔偿自己精神损失942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像银行用摄像头监控员工一样
开车时,把导航仪固定在车前方,开启GPS功能,输入出发点和目的地,上面就会显示出最佳路线和你当前所处的位置以及沿途的道路信息,并指引你到达目的地。
昔日强大的GPS定位功能,如今摇身一变集成在了手机上。
据介绍,手机定位在我国一些城市非常流行,主要用于公司的销售人员或者跑业务的人员。不少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给员工配备手机,公司管理者可以精确掌握每个业务员的具体位置,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比如,固特异和可口可乐曾经为部分员工配备了“定位手机”,只要管理人员打开自己的终端设备,就可以了解到员工现在处于“哪个位置”,停留时间是多久。
有管理咨询人士认为,“手机定位”系统为那些无法数字化考核的工作提供了一种量化管理的办法。利用手机定位系统,外加上一套后端设备,就可以像管理流水线员工一样方便地管理业务员的行踪了。通过对这些量化管理,从而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
“用手机定位方式管理销售人员,是公司的权利,就像银行用摄像头监控员工一样。其目的是遏制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不干活的现象。”光明山盟乳业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公司在对员工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享有对劳动者的知情权。业务员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在外面跑,工作风险大,出于安全的需要,公司使用了手机定位。发放定位手机时,经过销售人员签字同意,且并没有对员工所处位置进行宣扬、披露给第三人,所以没有对员工名誉权产生负面影响。
管理好比操纵一架飞机
据说研制手机定位之初,主要是为了“定位”迷路的老人和孩子,让他们的家人能明确知道他们的位置。随后,手机定位又被用于一些单位管理外勤人员方面,这样可以帮助单位控制人员外出的成本。
今年10月30日,这起河南第一例因手机定位引发的隐私权诉讼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月18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员工,从公司领取并使用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服从了手机定位的管理方式,被告的手机定位是在工作时间内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但法院同时指出,科技发展应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管理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企业利用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员工时,应关注员工的心理需求。此案被告的手机定位管理方式没有得到原告的充分理解和认同,由此引发了诉讼,其管理方式应予改进。
用手机定位员工构不成侵权。这让李富世无法接受。对此,李富世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手机定位”分为企业用户、个人用户等很多类型。一些企业认为,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立一套“内部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手机定位实际上是一种“精细管理”。
但是,这种精细管理遭到了员工的质疑。专家指出,管理就好比是操纵一架飞机,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好比是飞机上的仪表盘,只有关注这一系列指标,飞机才能飞得平稳。
同样,精细管理是一种态度。想要员工拥有这种态度,前提是营造一个鼓励灵活性和创造性的环境,让员工享有发挥个性的空间。精细管理的真正精髓是,将某项工作或者某个流程细化,使其具有可知性和可控性。在可知性的基础之上,管理者和员工能够把握好每一个环节,规避不利因素,发挥有利因素,使工作结果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由于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企业提高效率的需要,一些公司会通过高技术手段(包括此案中所采用的全球定位技术)来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但是,公司采用这些技术手段必须合法与合理,必须有充分的必要性,必须预先告知员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技术手段的滥用。
同是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副教授马瑞丽也表示,企业利用手机定位对员工进行管理,是随着科技进步出现的新问题,如果运用到企业管理、运输调配等方面,可密切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有值得肯定之处,但如何科学有效又不失人文关怀地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管理,仍然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