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2.2、4.2.4、4.2.6、5.1.1、5.4.2(1、2、3、5、6)、5.4.3、5.4.5、5.4.8、5.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