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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立6部委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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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国成立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我国当前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总体上看,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食品标准化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目标明确、加快实施。首先要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还要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启动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的分析及研究。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按照统一、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来规划。今后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量、有害重金属限量、有害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方面,并要进一步提高通用性,以便其他标准引用。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设定卫生指标,所涉及的卫生要求应引用强制性国家标准。今明两年,国家标准委要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控制、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和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应用研究,加强国际标准的分析和研究,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通过开展上述工作,力争到“十五”末期,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

  领导小组提出,各部门要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标准的清理及即将发布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实施的准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计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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