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漳州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消息,由该局起草制定的《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12月11日由漳州市政府发布,将自2008年1月11日起施行。
今年4月漳州市天宝香蕉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有效保护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漳州市质量技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了《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有1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的保护范围,规定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和质监部门初审、上报的具体要求,规定专用标志的使用实行统一原则,对撤销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的具体情形,以及伪造及擅自销售、使用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