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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所有食品须加贴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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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21日下午在接受在线采访时表示,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因其限制区域销售例外。同时,小作坊食品因具有特殊情况,还要承诺加贴另外一个标签。

  毕玉安进一步指出,这还好进行区分,市场准入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的,如米、面、油、酱油、醋这五类食品2002年就开始了市场准入。而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十类食品是2004年开始的市场准入。咖啡、肉制品等13类食品已经开始市场准入。

  毕玉安称,2008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无证生产食品。对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允许在保值期内继续销售,企业可把有关政策向卖场解释清楚,取得卖场的理解和支持。但是,1月1日以后生产的,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

  据介绍,按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获得生产许可证以后方能生产食品。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十项,包括生产设备、人员必须健康、生产产品必须符合标准、产品出厂必须具备检验要求等,具备这个条件以后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质监局为他们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食品加贴QS标志。

  毕玉安强调,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企业能生存的底线,是政府保证食品安全的手段。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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