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韩国制定植物保护法拟议修正案草案。韩国MAF拟修改植物保护法如下:建立进出口植物热处理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系统以便只允许合格的机构实施对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对储藏和运输进口植物检疫物的企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如将货物存放在密封容器内;强化对通过非入境口岸进口检疫产品等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通过修订禁止有害生物的范围,将那些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认对国内植物不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从有害生物禁止名单内排除。对经出口国热处理且带有热处理标志的木质包装材料,免除其强制性进口声明,实施抽样检验。对于少量通过邮件或流动货物进口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当检验结果表明必须销毁相关植物及植物产品时,允许植物检疫人员将其销毁;只要预算允许,可为那些安装进口植物的检疫、处理、销毁设施的个人或组织提供部分经济支持;对于凭借特别进口许可进口的禁止物品,若进口商不遵守进口许可的管理要求,该物品将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