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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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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这是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19日在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王守聪说,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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