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从2008年开始,辽宁省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年屠宰能力1万头以下的中小生猪屠宰企业,以确保猪肉生产和加工安全。
据了解,辽宁现有屠宰加工能力已经严重过剩,个别中小生猪屠宰企业的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对周边环境也构成严重污染。辽宁省规定,从2008年起,辽宁省年屠宰能力在30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3个以内;年屠宰能力在10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按照规划,今后辽宁所有的生猪屠宰企业都要有健全的生猪验收、待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质量追溯、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等岗位责任制度。
辽宁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争取到2010年,辽宁省县城以上城区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市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