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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检定规程明年2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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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将于2008年2月21日起施行。

  该规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定了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测速误差为负误差,很好地解决了测速正误差带来的判断误区,确保了超速测量不会错罚,有效避免交通执法纠纷。另外,该规程还要求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对超速车辆判断要准确,即提供的图象要真实反映超速车辆本身和它的实际速度值。
作者:朱俊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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