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一户多档制”。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同供货商依法签订合同,并索取主体资格证明和有效进货凭证。严把食品进货关,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找到进货源头,降低了经营风险。
二是实行“实名登记制”。食品经营者实行挂牌上岗,将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三是实行“证明登记制”。食品监管部门现场登记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身份状况、经营状态及加工销售食品的详尽内容,并由当事人确认,实现对经营者的动态管理,弥补了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空白。
四是实行“标牌公示制”。对农村中大量出现的裸散食品,以标牌的形式,把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销售商姓名等内容向消费者公示,并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