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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回应:娃哈哈诉讼请求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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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能集团17日就娃哈哈工会在山东对其起诉一事发表声明,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当地法院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件。但基于目前的媒体报道,达能律师认为这一诉讼请求完全没有法律根据,其将遵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应诉。

 达能集团在声明中表示中称,“娃哈哈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谁在真正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举“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例子来说明。“根据2007年8月初我们从当地工商局了解到的公司登记资料,宗庆后先生以75%控股该公司,其中并无任何工会的股份。在宗庆后先生的管理下,原先在新疆地区进行销售的合资公司在石河子非合资公司开业后退出了新疆市场。在合资公司应得利润大幅损失的同时,从2004年到2006年,石河子非合资公司连续3年盈利,累计净利润超过55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仅从这一个公司,3年内宗庆后先生就获得了超过4000万元的收入。”

 达能同时表示,工会在起诉状中将达能集团收购乐百氏作为损害合资企业利益的证据也不能成立。“事实上正是宗庆后先生将收购乐百氏的机会推荐给我们,并在收购过程中以及收购后向我们提供了很多建议。因此,宗庆后先生本人曾持有达能子公司CALVON PTE LTD的股份,我们正是通过这家公司控股乐百氏。随后宗先生将股份回售给达能,获取收益。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将向法庭出示有关的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作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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