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监督管理,自2007年12月10日起辽宁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汽车报检实行专项承诺制。凡报检进口汽车的企业要逐票填写“代理报检进口汽车承诺书”和“自理报检进口汽车承诺书”。
根据承诺书要求,报检进口汽车企业将严格履行5项承诺:一是所提供报检单证真实、有效,报检车辆名称及型号与3C证书一致;二是报检后要主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三是不能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车辆;四是不伪造、变造、骗取、买卖、盗窃“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五是如有违反,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违规处理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