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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读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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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备案

  企业标准具体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重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申报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

  2.备案材料
  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有:备案申报文、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

  3.登记
  受理备案的部门收到备案标准后即予登记。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为了促进标准的实施,我国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即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认证机构确认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作者:卢立海 高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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