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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从租赁房入手强化食品加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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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食品安全,成都市工商局、质监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租赁房屋生产加工食品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违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产加工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性活动等。第二,为单位或个人提供非居住房屋或场所从事生产加工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督促其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督促其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发现其有违法活动及时劝阻并报告等。第三,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等建筑物使用性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工商、质监、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等。第四,任何单位或个人获知房屋租赁者从事违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将居住房屋出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为违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
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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