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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检测标准:是定心丸还是压力下应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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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呼万唤之下,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国标委”)共同发布的检测苏丹红的国家标准——《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终于在3月29日出台。

  对此,舆论纷纷叫好,甚至将其形容为“亡羊补牢的关键之举”。

  然而,在国标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国焕新看来,“现在出台这个标准,只是应急之举”。对于此前众口一词将“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部分归罪于“标准缺失”,他认为“很没有道理”。

  拿标准“说事儿”没道理?

  “苏丹红事件”爆发后不久即有媒体指出:我国早在1996年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就严禁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由于未将其作为检测项目列入标准,才使得“涉红”食品“堂而皇之地走出厂门”。

  这种说法似乎也为当事人所认同。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就称:苏丹红“目前还缺乏权威的检测标准”,必须尽快制定。

  新标准颁布后,赞誉声四起,有媒体称之为“填补了我国食品监管领域中的一个重大漏洞”,并为一个多月的苏丹红风波“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但国焕新对这种评价却有些不以为然:“首先要搞明白,苏丹红是工业染料而不是食品添加剂。作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它自始至终就不被允许使用在食品中。工业染料有几千种,都不能在食品中添加,难道我们以后对每一种都出一个标准?”

  他甚至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要不要也制定一个食品中‘毒鼠强’的检测方法呢?”

  “一出了问题,就拿标准‘说事儿’,叫嚷着没标准,我觉得是没道理的。”国焕新说。

  而一些食品专家也持相同的看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教授陈君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对食品做全方位检测是不现实的,有点“理想主义”,“在食品中不许用的东西比允许用的要多得多,如果什么都要检查,你想想,生产一罐辣椒酱要花多少钱?”

  “苏丹红事件”爆发一个多月来,媒体的“口诛笔伐”,令有关监管部门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因此,陈君石教授认为,苏丹红检测标准的出台,是“迫于舆论压力的应急之举”。

  “对这些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要随时立项,启动应急程序,尽早审批、发布和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在苏丹红事发后的一次讲话中作出的这个表态,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专家的看法。

  而国焕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标准的出台,缓解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

  苏丹红检测早有先例

  
据记者了解,其实早在此次“苏丹红事件”爆发之前,国内就已依照欧盟的检测方法对苏丹红作过一些检测,只不过被检商品仅局限于出口欧盟的红辣椒及其产品。

  2003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编号为“国质检食函【2003】620号”的《关于输欧盟红辣椒及其产品中严禁使用苏丹红一号化工染料的紧急通知》:“为防止进口红辣椒及其产品中掺杂致癌物质苏丹红一号,欧委会于(2003年)6月20日发布决议,决定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红辣椒及其产品采取紧急措施。为确保我输欧红辣椒及其产品符合欧盟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检验检疫局要……尽快将欧委会的该规定书面通知当地政府、各相关企业,要求出口企业加强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自控工作,确保出口红辣椒及产品中无苏丹红一号。二、出口企业在报验时需按进口方要求提交无苏丹红一号的分析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可实施抽检。凡检出苏丹红一号的,不得放行。

  ……”

  而广东肇庆盈力外贸开发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19日就为出口欧盟的辣椒干做过这样的检测。

  今年3月30日,该公司给记者传来了那次检测的分析报告(编号为F401424)副本,报告的出具人系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中心;检测项目为苏丹红Ⅰ、Ⅱ、Ⅲ、Ⅳ;使用的检测方法就是“高效液相色谱法”;结果显示“未检出”。

  国标委3月29日发布的苏丹红检测“新标准”明显参照了欧盟的检测方法。不过,国焕新称,“新标准比欧盟的方法更简单,精度更高”,所需仪器也很普通,是一种“高效、精确、廉价”的检测方法。

  会不会再出现“苏丹蓝”?

  
尽管只是一种“应急之举”,但苏丹红检测标准的出台,还是给不少陷入“苏丹红恐慌”中的消费者吃了一粒“定心丸”。

  “检测标准有了,工商局查得又紧,应该没事了。”4月1日,在广州某超市,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拿着一瓶辣椒酱对记者作了这样的表示。

  而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则强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有新思路”,否则,即使“苏丹红事件”暂时得到解决,也难保今后不会出现“苏丹蓝事件”、“苏丹绿事件”。

  按国焕新的说法,生产企业没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是“苏丹红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他认为,食品安全要靠生产企业自律、诚信;如果单靠监管部门,“说实话,那是根本管不过来的”,“督促食品企业守法经营,这才是治本之策”。

  陈君石教授更是指出:“苏丹红事件根本不是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而是假冒伪劣问题。”

  “什么是食品安全?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量超标这类问题才是食品安全问题。”他说,“苏丹红根本就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无论多少都不行,‘涉红’食品应该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是地方工商局管的事。”

  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近期将推出一些新举措。

  国标委主任李忠海称,今年将对备案食品企业标准全面检查,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不符的,一律取消备案;还将启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等400项标准的修订和200项标准的制定任务,力争制(修)订一批食品安全急需标准。李忠海还特别强调,要加快研究和出台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测方法等重要标准。

  而一些地方也纷纷开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北京市已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该市今年的立法计划。该条例将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监督管理、标准与检测和法律责任等5方面内容.

作者:马晖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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