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鲜粮制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完成云南省政府下达的昆明市四城区主渠道生产企业鲜米线监督抽查合格率100%的整治目标,昆明全市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鲜粮制品区域性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小企业小作坊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鲜粮制品,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按国家食品生产的有关规定对鲜粮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和贯彻落实执行地方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按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定期监督检验。二是加快市场准入,实施分类监管工作。对鲜粮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达到或基本达到或经整改后达到国家市场准入要求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积极帮助和鼓励企业申证,在今年年底前要有一批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取证要求但基本能满足质量、卫生安全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各地要尽可能提供条件在当地走联合生产经营的模式,走集约经营和规范经营的发展道路;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取证要求,但基本能满足卫生安全条件的,按国家有关小作坊的规定进行管理;对条件完全达不到要求及企业不愿或无能力进行整改的,要求其转项或责令停止生产,不得从事鲜粮制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无证照窝点,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取缔。三是开展鲜粮制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执法检查的重点:各环节对四个地方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陈化粮和添加次硫酸氢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鲜粮制品再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四城区主渠道鲜米线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通过这次整治,将全面摸清昆明全市鲜粮制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实现昆明全市四城区主渠道生产企业鲜米线监督抽查合格率100%的目标,为建设鲜粮制品规范化生产基地,做强做大一批鲜粮制品生产企业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