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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节能法允许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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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降耗与新型工业化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专家对即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的新节能法进行了详尽解读。与会专家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和陆续出台有关配套制度、标准和政策,绝大部分配套措施将于明年4月前完成。

  新的节约能源法修订案已于今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30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节能法不仅由50条增加到87条,新增了一章六节,而且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节能法律制度。

  我省明年启动试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曾参与了新节能法的起草研究。李命志说,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正处于攻坚阶段,新节能法的出台将为这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需要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在明年4月法律付诸实施之前,有大量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落实电网节能调度在新节能法里占了相当重要的篇幅。“现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和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应当尽快展开试点,特别要抓紧落实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的上网政策。”李命志说。

  记者同时从会上获悉,广东也是节能发电试点的省份之一。经贸委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我省正在制定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计划及配套办法,争取在明年二季度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同时,扩大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推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制度。

  新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另外一个重要的节能领域是建筑行业。

  “新节能法专设一节对建筑节能作了规定,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节能制度。其中特别要抓好各地区建筑节能规划的制定,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制定,新建项目的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进一步实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李命志说。

  新节能法允许地方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尤其在建筑领域方面。“地方立法可以结合地方特色,指导也更具体。广东是经济大省,在完善地方节能立法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同时能对全国起到很大的带头作用。”

  据悉,我省节能条例的修订已经纳入省人大2008年的立法计划。

  新法同时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监督。新节能法规定,要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每年向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节能工作。“各级政府需要每年向人大做专项报告的并不多。从这两年的实行情况来看,这项制度是非常有效的。”

作者:佚名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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