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这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的22项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第一批,内容覆盖了粗钢、烧碱、常规燃煤发电、铜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镍冶炼企业、水泥和建筑卫生陶瓷等9大领域。其中除《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是修订外,其余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均为第一次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三类能耗限额指标,包括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和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其中,现有企业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和新建企业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是强制性要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指标是推荐性要求。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促进我国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完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