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是人类即使在原始社会甚至更久远的时期也具有的一种本能。在现代社会,无论哪个行业,相信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且尚不强大的我国民族汽车工业来讲,模仿国外先进汽车企业部分车型部分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模式,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这在早期的欧美,后来的日韩,模仿甚至是大规模的复制,都是曾经发生过的。但是,国内自主品牌不能因为有了这样的理由,就一味地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地模仿,因为简单的模仿不仅不能提高自我创新能力,还会使企业陷于惰性之中,一味简单重复,不能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而且还会引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在刚刚过去的几个月里,就有多起国际汽车巨头起诉我国汽车企业的事件发生。9月份,德国宝马汽车公司向慕尼黑法庭起诉中国双环汽车公司欧洲代理商——中国汽车德国分公司,要求禁止在德国销售中国产CEO车型。宝马公司认为,CEO汽车抄袭了它2006年已停产的X5越野车型。不久,意大利的菲亚特汽车公司和德国戴姆勒汽车公司也分别向欧洲和中国法庭提起诉讼。戴姆勒认为中国双环汽车的“小贵族”与其生产的“小精灵”(英文名Smart)十分相似;而菲亚特则认为长城汽车的“精灵”酷似其“熊猫”。
这仅是近期引人注目的几个案例,此前还有双环的来宝SRV与本田的CR-V、奇瑞的QQ与通用的Spark、飞碟的UFO与丰田的RAV4、比亚迪的F3与丰田的花冠等由于外形相似或相近,也都曾引发诸多争论、纠纷甚至是诉讼。
小时候上语文课时老师曾教诲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模仿范文是初学者学写作文的捷径。模仿对于起步尚晚的中国汽车工业来说既是捷径也是必不可少的,当今世界,从美国、德国、意大利,到日本、韩国,没有哪个汽车巨头敢说从未模仿或借鉴过任何别的企业。问题在于,模仿是有限度的,一个初学写作的人可以套用范文的结构及写法,但绝不可以全文照抄,否则就是抄袭;照猫画虎可以,但如果画出来的还是猫是无论如何也交待不过去的。模仿人家的车型可以有一些地方相似,但绝不能跟一个模子里出来的似的,否则人家不说什么咱自己也心虚。
有句俗语道:再一,再二,不再三。我们看到有的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模仿,就是没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硬要说有的话,模仿也许就是这个企业的特点了)。这样的企业如何能够发展,如何能够进步?
没有哪一个人单靠抄范文成为作家,也不会有哪一个企业靠单纯的模仿就能发展壮大成为主流汽车品牌。在学习中进步,在进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做回你自己总比做别人的影子强,中国汽车——确切地说,是中国个别汽车企业,请不要在简单的模仿中迷失了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