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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研讨新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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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新的GMP认证标准将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完成2008年开始的新一轮GMP认证工作,药品认证中心专门组织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分检查员多次对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学习研讨,并与98版GMP老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出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

 主要的变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关键项目: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59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由56条增加到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改变了部分条款的表述方式:取消了原来条款“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等语言,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三、判定标准更加严格:由原来的不多于2项严重缺陷可以进行整改修改为“发现严重缺陷不予通过认证”,为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四、重视真实性: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五、优化评定方式:企业同时申请数个剂型或产品认证的,若缺陷在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分别计算,不得仅列入某一剂型或产品。

 六、强调与药品注册文件要求相匹配:要求原料药和制剂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七、适用范围: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不在本修订范围,仍按原检查评定标准执行。

 通过学习讨论,全体人员明确了新标准对认证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新《标准》更加注重人员和软件管理的特点,认证中心调整了工作思路,明确了资料技术审查的重点,为新《标准》的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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