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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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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以来, 泉州局结合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进出口芦柑等水果良好农业规范体系(GAP)认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素有“中国芦柑之乡”之称的福建省永春县种植芦柑面积超过15万亩,年产量达25万吨,其中约40%供出口。2006~2007年产季,经泉州局检疫出口的芦柑达2879批、9.99万吨、货值5631.6万美元,分别比上一产季增长65.8%、67.4%和111.1%,出口批次、重量和货值均创历史新纪录,出口量已占全国60%左右。永春芦柑已成为永春县农业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也是永春农业创汇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在永春芦柑是园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积极推动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对促进永春芦柑出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以来,泉州局认真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在试点工作中,泉州局主要加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GAP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泉州局2007年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将推进良好农业规范作为治理出口芦柑等农产品源头污染的重要抓手。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对芦柑出口企业自有基地和合作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先在对欧盟注册登记果园基地试点,再推广到对东南亚出口芦柑注册登记果园基地,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大部分芦柑出口企业自有基地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的目标。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行GAP试点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举办水果种植业培训班,对试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的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单位在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认证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帮助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体系文件。

  四是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与咨询、认证机构之间的沟通,争取在培训、咨询、认证等相关费用上给于减免;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获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

  目前,永春县政府已决定对通过GAP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为GAP认证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11月23日,泉州已有2个出口芦柑果园通过了GAP认证,还有5个出口芦柑果园正在推行GAP之中。

  泉州局通过推行出口芦柑果园GAP认证,积极运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手段,认真做好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辖区农产品的出口作出新贡献。(《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黄忠族 杨章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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