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召回汽车130多万辆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年来,截至今年11月,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多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据介绍,召回的汽车大部分是为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或者在本土化生产过程中的设计缺陷等,如刹车、车门锁、散热系统、座位及气囊等问题。
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对社会各界产生深远影响。大部分汽车制造商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制造环节加强产品缺陷的控制,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改善。
企业正视召回行为
汽车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汽车召回在总量上还是超过了去年,但频次比去年低。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年多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召回无法避免,不如趁早行动,在减少损失的同时,还可以借此获得质量与品牌忠诚度的提升。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由于质量危机处理得当,汽车企业不仅没有失去市场,反而通过召回提升了企业公信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有关人士认为,现在的召回,已经不属于企业的商业秀表演,更不意味着厂商们的质量下降。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包括汽车在内的产品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大量采用,即便经过科学严谨的试验,在使用中也可能暴露缺陷和隐患。
事实上,以前国内汽车厂商发现了质量问题,都是自己给客户打电话通知,不像现在这样公开。在2004年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厂商们涉及召回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报批,制度上保证了召回的透明性。这种做法也是国际最通行的做法。
法规制度待完善
尽管企业的汽车召回大多是主动行为,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召回制度仍存在一定问题,缺乏有效监管,惩罚标准较低。如何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主动召回制度,不是强制召回,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尽快推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范产品召回管理。目前,《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完成,该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被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