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议,应该给某些餐饮老板颁发一项创新奖,他们的“功勋”之一就是独创了一批新的计量单位,而且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一些餐馆因此赢利颇丰便是证据。
“啤酒每扎8元、香草冰激凌每例6元、金汤鱼翅每客198元……如今,走进许多城市的酒店或超市,顾客不难发现,类似“打”、“例”、“份”、“扎”这样的计量表述越来越多。然而一扎究竟有多少?一例又有多少分量?似乎谁也弄不清楚,谁也不愿弄清楚。然而,有心人了解到,上述计量表述完全不符合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一些商家正是巧妙利用这些不规范的计量表述单位,对消费者大玩文字游戏,赚取额外利润。不光把钱赚到手,还能把顾客整糊涂了。报载,消费者潘女士随一位朋友去某大饭店用餐,看到菜单上写着“金沙汤,68元/盅”的新式汤品。她心想一盅也许就那么一“酒盅”大小吧?就点了一份,结果一端上来才知道,这一“盅”竟然是一大盆!两人只好望“汤”兴叹。
据专家介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升”、“毫升”等,而“份”、“扎”、“打”、“例”等都是不规范的、非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应该在大众消费场所使用。按照规定,卖散装啤酒要求使用计量器具啤酒量杯。然而为了迷惑消费者,商家在卖啤酒时故意用“扎”。因而,送到消费者手里的小扎、大扎都是扎。商家喜欢在非计量单位上做手脚,故意给不够量,以期赚到利润,只不过这种利润的颜色有些黑。的确,社会上存在着不少约定俗成的“民间计量”,比如“两头蒜”、“一捆葱”,但最终要落实到秤杆的准确计量上。不然的话,那些精明的家庭主妇非“起义”了不成。还有,来而不往非礼也,平时见多了店家捉弄消费者,假如消费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分面额、只拿“三张钞票”或“秘鲁币”买单行不行?我估计老板非急扯白脸不可。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通知,将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始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商业、服务业应建立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承诺性措施,并要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执法部门也表示,将对不规范使用计量单位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把那些“例”、“扎”、“份”、“打”等名分不清的家伙请出市场。同时希望当消费者遇到不明白的计量单位,一定要咨询和举报。笔者曾经就此问题询问过一些消费者,不少年轻人觉得,“扎”、“打”之类的称呼比较新颖洋气,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与店家计较。中年以上的消费者则没这么宽容。他们多半认为商家是在玩弄概念,谋取不义之财。时尚是时尚,计量单位是计量单位,这两件事应该分得清清爽爽。
从前,恶霸地主坑害农民,常采用“小斗出、大斗进”的伎俩,借给农民粮食时用小斗,还粮时则用大斗。一进一出之间,达到剥削的目的。面对此景,农民兄弟敢怒不敢言;现在某些消费者未免过于宽宏大量,对卖场里的“剥削”现象视而不见,而且随着人家的语气,对“扎”之类的称呼朗朗上口。无论如何,计量标准是极其严肃的,谁要是拿它打哈哈,甚至花费心思搞“创新”,那就说明这家买卖的“秤杆”早该校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