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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纪人:亟待引起关注的新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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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粮食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粮食经纪人正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日前在浙江衢州召开的首届中国粮交会上获悉,在我国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购销网点大量压缩合并后,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有调查表明,我国农村粮食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目前,农村粮食经纪人已成为国家储备和企业商品粮源的主要提供者,全国一半以上的商品粮是由粮食经纪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的。

新中介老行当

  粮食经纪人是伴随粮食市场化改革出现的产物,属于一种新中介行业。但在广大农村,粮食购销中的经纪行为却是一个老行当。早在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年代,农村就或明或暗地出现了一批在集贸市场上从事粮食居间代理和短途运销的粮贩子。改革开放以后,粮食统购统销被取消,粮贩子也变成了合法的农村粮食运销专业户。2004年,中央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后,粮食经纪人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江苏省姜堰市粮食局局长张桂林说,改革开放以来,粮食经纪人完成了从粮食双轨制时期的粮贩子到购销员的转变。目前,姜堰市有粮食经纪人2000多人,其中,农民占70%,原粮食部门职工占10%。

  中央储备粮河南商丘直属库主任刘志忠说,近年来,粮库在周边乡镇发展了一批能吃苦、讲诚信、有农用机动车辆的农民代理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目前已发展粮食经纪人1200名。他们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开着车走村串户收购粮食,平均每人每年可收购粮食25万公斤。近几年,粮库收购的粮食大幅增加,2005年1.25亿公斤,2006年2亿公斤,2007年有望再创新高。

  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等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农村粮食经纪人的活动,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山东威海类型。其特点是从解决粮食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入手,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由粮食部门和工商部门正式颁发证书并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使之成为国家行政法规认可的合法粮食购销活动参与者。2006年,威海市举办了5期粮食经纪人培训班,向717人发放了经纪人证书。当年夏天,威海市收购小麦7万多吨,70%以上的入库量是经纪人组织的粮源。

  二是河南延津类型。其特点是成立延津金粒小麦协会,形成“公司+协会+经纪人+农户”的购销体系。这个协会以延津县为基础,辐射周边三市六县,共有550名中心会员即粮食经纪人,带动订单农户10万多户,建立了优质小麦生产基地4600多万公顷。

  三是河北柏乡类型。其特点是以国有大型粮库为依托,以产区乡镇国有库站为支点,积极培育、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并造册建档,实行规范管理。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现已形成了由1954名在册粮食经纪人组成的购粮队伍,其中包括拥有收储设施的大经纪人63名。与此类似的还有中央储备粮商丘直属库,这类粮食企业虽不给粮食经纪人发证,但对所有粮食经纪人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四是河南辉县类型。其特点是由县粮食局和国家粮食储备库牵头,组建农村粮食经纪人协会,实行“粮库+经纪人协会+农户”的活动方式。在收购季节到来时,粮库通知经纪人协会,他们就会开着自己的农用车走村串户,在方圆30~40公里的范围内活动。2006年,这个县收购小麦1.5亿多公斤,其中,由经纪人收购的占80%,每个经纪人平均每天收粮3吨~4吨,每吨可获利30元~40元。

新行业存在五大问题

  农村粮食经纪人作为国家储备和企业商品粮源的主要提供者,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粮食经纪也成为了为“三农”服务的新型服务行业。但是,面对粮食经纪人队伍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无论是经纪人自身行为还是对经纪人的管理等,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有待提高。目前社会上对粮食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传统的偏见和模糊认识,仍旧把他们视为粮贩子或另类,其社会地位还未得到广泛认同。

  二是法规尚不健全。粮食经纪人不同于一般“居间代理、赚取佣金”的普通经纪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他们既搞粮食居间代理经纪活动,又季节性地从事粮食收储运销经营,从中赚点辛苦钱。对这类经纪活动,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文件中已有所提及,但目前粮食、工商、税务、物价、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纪人尚无统一、明确、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

  三是缺乏合法身份。一些地方反映,现在有关经纪人的一般性规定有些已无法适应粮食经纪人发展的要求,许多粮食经纪人虽然一直在从事粮食经纪活动,但却未取得合法经纪人身份和经营粮食的证照。

  四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很快,但经纪人队伍的职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却参差不齐,有的依法经营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见利忘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斤两、坑农骗农。

  五是缺少自律组织。现有粮食经纪人大多处于分散状态,缺乏凝聚力,也缺乏自我约束的机制,经纪人之间抢夺粮源哄抬价格、降低粮食收购质量、无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缺乏正常反映经纪人合理诉求的组织和渠道。

  几点建议

  对于粮食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目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制定、管理协调、统一执法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综合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认为,要推动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更好地发展,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尽快制定有关粮食经纪人的专项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逐步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可以考虑先就粮食经纪活动中的证照发放、粮食最低收购价界定、税收、增值税抵扣、农用车上路收费等问题,出台一些临时性的单项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出粮食经纪活动和粮食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和指导粮食经纪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对粮食经纪人行业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粮食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要充分肯定粮食经纪人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意义,不断提高人们对粮食经纪人重要性的认识,更要促进和引导粮食经纪人活动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和粮食经纪人的权益。

  三是强化对粮食经纪人的培训考核和证照管理,拓展经纪业务空间。在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过程中,要以不增加经纪人负担为前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已经和准备从事粮食经纪的人进行粮食政策和职业培训,对合格者发给粮食经纪人证书。要逐步克服粮食经纪人季节性、区域性强,经营品种单一的弊端,努力拓展经纪业务范围,使之向油料、杂粮及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发展。

作者:胡作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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