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中国香港 |
2.负责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品环境卫生署(FEHD) |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带壳禽蛋、蛋黄及供人类消费的家禽及野生禽类的肉。 |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向中国香港出口带壳家禽蛋、蛋黄及出口供人类消费用家禽及野生禽类肉的国家或地区。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有关进口野生禽肉及家禽法规的修正案草案(提供英文,2页)。 |
6.内容概述: 修改有关进口野生禽肉及家禽的法规: (a) 要求进口人类消费用禽蛋(包括带壳蛋及蛋黄,但不包括液态或粉状的蛋或蛋黄)具备进口批准/许可证以及卫生证书;及 (b) 要求野生禽类、家禽肉及家禽蛋类(包括带壳蛋及蛋黄,但不包括液态或粉状蛋或蛋黄)的进口商及分销商在该类食品进口或分销前,向FEHD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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