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从产品管理转为对原料的管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且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4种类别。
新《办法》将原审批具体食品产品改为审批食品原料或成分,取消了批准证书,将审批新资源食品(包括相关内容)的形式,改为以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告,与公告名单实质等同的新资源食品产品不必再行申请。
新《办法》简化了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所有检测报告,而是根据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审情况补充相应资料,既保证了评审的科学性,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检测。
新《办法》要求,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遵守卫生部公告名单中规定的内容,保证其生产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同时要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发生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新《办法》规定,禁止宣传或暗示产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以区别于药品和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