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涉及的产品有: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和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1.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2.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90mg/kg;3.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75mg/kg;4.其它挥发物含量应不大于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