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提法让人感觉耳目一新,更让人心情激动,它体现了党对人民幸福安康的深切关注,体现了党和人民心连心。
“财产性收入”是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例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目前,我国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在2%左右。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党已经看到了组成“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短板,并决心加长这块短板,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让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
增加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有财产。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实体经济的进步,我国股票、基金、保险等市场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已经有不少群众通过投资金融产品获得了良好收益,财产性收入正在成为一部分群众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而且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反复推敲“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笔者感到,这一新观点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它直指人民群众渴望增加收入的心愿,更在于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满足于目前现有的经济环境还不行,必须发展、创新,通过多种方式为群众营造财产投资增值的土壤。那么,谁来创造条件呢?党和政府责无旁贷,当然也需要人民群众共同努力。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是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也是党对自己提高执政能力的新要求,更是向新的领域进军的号角。这一提法虽然只有16个字,但意义深远,它标志着我们党在努力通过扩大就业、增加工资等改善群众生活的同时,又瞄准了新的目标;它标志着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新时代即将开启。也许在不远的将来,这16个字将给人民群众带来16亿、乃至16千亿、16万亿的收入。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新提法是党的十七大送给全国人民的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