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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气象预警信号标准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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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0日从吉林省气象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12月1日起,吉林省各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执行。同时,2004年12月29日下发的“吉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停止执行。

  《办法》共包含14类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其中暴雪、干旱、雷电、霾属于新增加的气象灾害。我省原有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号、由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居室一氧化碳中毒、感冒等呼吸道疾病、中暑、腹泻等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气象预警信号仍保留。因此,到目前为止,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有20类。

 根据《国家突发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号一般由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新设计的预警信号图标更为醒目,更为通俗易懂。而且充分考虑了不同受众的需求,更利于社会公众认知和熟悉。

作者:于顺河 潘锐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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