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2005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下列8个条件:

  1.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2.该类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3.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国内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6.企业出口的同类产品中,申报品牌的出口量占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7.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8.企业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效的质量运行体系,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在企业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创造出卓越的绩效。

  二、申报材料制作、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或中国名牌网(www.chinamp.org)上直接下载填写。

  2.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报告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生产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情况,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的情况,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及《通知》中关于评价指标所要求的内容。

  3.申报企业还需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2万字以内。此报告将作为对企业现场评价的依据。

  4.“申请表”中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指标按规定填报。销售量、销售额由省级统计局出具证明;出口量、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上缴税额等指标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5.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申报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

  三、申报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填写的数据必须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参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资格。

   2.申报企业应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和《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企业的直接来访。

  3.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和表彰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无关。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标准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