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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伪造单证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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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顺藤摸瓜查获了一宗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现场查获了伪造印章一枚、伪造检验检疫通关单79份。

  近日,广东局接到一可靠情报称:有人在某地报关公司和代理报检公司中派发宣传单,代办理通关单,价格低廉,情况非常可疑。广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联合公安部门对涉嫌伪造检验检疫通关单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

  在作案现场查获了一个刻有“某局检验检疫专用章(20)”的印章,经鉴定,其属明显伪造,破坏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广东局首次在犯罪现场查获伪造印章,对此案的立案查处具有积极意义。

  在现场查获空白及打印过的检验检疫出境通关单一批,共79份;还查获广东省某市服务业专用发票一本,其中有张发票写明收费单位、收费金额并盖有深圳市某公司的印章,不法分子买卖检验检疫单证的犯罪行为,罪证确凿。

  此案犯罪特征非常鲜明:一是伪造检验检疫印章,性质恶劣,构成刑事犯罪;二是伪造、买卖检验检疫单证,罪证确凿;三是犯罪窝点多,非常狡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规定》的精神,现已将相关资料移交公安部门,商请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已安排警力接收相关证据,并尽快破案。

  据广东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介绍,此案的发生是由于出口监管衔接上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买卖、伪造检验检疫单证以谋财的可乘之机。同时,此案的查获也进一步表明,要增强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规、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沟通,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关检信息共享,实现无纸化通关,从根本上杜绝买卖通关单的现象,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协调配合;二是加强信息反馈,加强对通关信息审核的力度,加强对代理报关公司的监管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买卖单证的不法行为。
作者:吴恂 陈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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