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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子监管应用达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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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通关速度,突出检验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有效性,根据前阶段相关工作的试行情况和各施检部门人力资源实际,绍兴检验检疫局在对检验人力、不同类别出口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批次情况和检验规范要求等方面做了较为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绍兴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电子监管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新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类大宗商品和企业类别相结合的拦截率;对电子监管拦截批必须实施现场检验或实验室检测;对拦截后产生的“休眠批”和企业要求撤销报检的批次,要求施检部门必须限时稽查,同时要求各施检部门对电子监管未拦截的批次每季度要飞行(突击)抽查20批以上;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电子监管未拦截直接放行比例,简化单证要求,方便企业,吸引企业积极应用电子监管系统;对出口量大、诚信度好、实施电子缴费并开通电子转单短信服务的企业,实施直接放行单证的定期集中归档,节约企业往返成本和时间,减少窗口拥挤,提高工作效率。

  据介绍,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绍兴局的检验监管效率,也标志着该局电子监管应用达到了新的水平。
作者:浙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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