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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连续查处外埠流向货物逃检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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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配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近日,5家单位因进口外埠流向货物逃避检验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

  据悉,天津港保税区某贸易公司等5家单位,进口底漆、润滑脂、真空泵油等工业产品,以北京首都机场为第一入境口岸,申报目的地为天津市,在未经天津检验检疫局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将进口法检货物销售使用,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检验检疫局经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发现线索后,立即深入调查取证,证实该5家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在对涉案单位予以批评教育的同时,天津检验检疫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的20日内,收货人应当向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注意上述规定,在向异地报检后,还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货物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魏振晓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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