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入国家标准对航空食品进行统一管理。为确保航空食品的卫生安全,深圳检验检疫对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管一直沿用民航行业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了航空食品卫生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深入到各航空食品配餐公司,实地了解执行情况。目前,相关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是完成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工作。该局对口岸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00%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深圳各口岸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3家,有1家食堂和33家食品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119人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超过有效期。上述问题均已按规定做出了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三是与企业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积极宣贯《食品卫生法》以及《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目前,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工作已100%落实。
四是按《特别规定》的要求完善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经过多次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口岸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及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企业已基本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
五是首次在口岸卫生监督工作中启动行政处罚。此次行动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共625家次,对航空配餐食品及其他容易受污染的食品抽样检验共70份。首次对检出不合格食品的4家餐饮单位给予共计3.4万元的罚金处罚;3名体检不合格从业人员已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岗位。
六是加强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清查中发现有的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知识的问题,该局已分批完成了对辖区内全部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