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提升创新能力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技术更新迅速,知识产权非常密集和活跃。知识产权在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越来越依赖知识产权,产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不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信息产业就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足。

  为使信息产业全行业及时了解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工作水平,自1999年开始,信产部面向全行业进行专利态势信息跟踪与发布,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响应。自2000年起,信息技术领域国内专利申请量开始超过国外企业在我国的申请专利数量,国内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全部申请量的56%。整体判断,信息产业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和挑战。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长期不变,全球信息产业持续向我国转移。在技术资金大量引进的同时,我国信息产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利用标准和知识产权获取并保持稳定高额的收益,并凭借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掌握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从产业的内部情况看,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的能力与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力推进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摆在我国信息产业面前的重大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抓好以下5项重点工作:

  1.研究制定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衔接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并逐步实施。我们要研究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障措施,构建良好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环境。作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之一,《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目录》已经发布。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目录中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制定知识产权方面的配套管理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保障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要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给予重点支持,对参与开发的企业在专利申请、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扶持。

  2.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应用的水平。目前,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别。大的企业已经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掌握了管理知识产权的基本技能;大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非常被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发布、跟踪与分析,通过多种手段,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处置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申请专利,不断增加企业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上的积累。我们应有重点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建立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应予以相应支持,对在知识产权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

  3.大力推动信息产业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的发展,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今后,我们要注重结合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处置问题,如TD-SCDMA、数字电视、数字音视频等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都存在专利的纳入、许可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积极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探索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许可政策,建立适应我国信息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处理机制。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搭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平台。我们要加紧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业内相关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构建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建立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机制、产业专项推进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应该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利用、许可与购并、争端应对等。要建设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提供检索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经营活动中使用专利信息。

  5.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国际事务协调机制。我们要加快建设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跟踪研究重点技术、重点产品的知识产权。在实施重大科研和产业化专项前,应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规划,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应与国外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协调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国际合作,提高在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中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