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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大力度规范药品广告监测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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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整顿规范力度,取得成效。

  一是不断加大日常广告审批备案和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审批区内药品广告115份,备案区外药品广告178份;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8期;全区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共计856份;向社会公告了370份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二是继续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测工作,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相继发出2次《通告》,对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专家患者等形象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标示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等18种药品,在全区采取了暂停销售措施。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讲话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是否存在“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药品疗效”的广告进行核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此类广告。

  四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相关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的培训工作,收集并编印《药品广告信息》,印发全区各盟市,指导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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