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3年来的经验,并就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研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讲话。
蒲长城对3年来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他要求,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界人士应共同努力,在科学地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我国产品召回法律法则,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建设缺陷产品信息平台,加强产品安全科学研究,构建消费者宣传教育网络,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召回制度建设将加强立法,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在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提供依据;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召回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
据悉,截至2007年11月,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今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来自相关部委、科研机构、地方质监部门、汽车企业等各界代表共17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