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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报告应更具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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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里两个人发生了争吵,邻居们来劝架,会听信谁的倾诉?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邻居们只能和稀泥,因为在家里讲道理只能让矛盾更激化。理是讲不明白的,家是讲爱的地方,如果有时间,你可以观察一下,看一看家庭内战中最先妥协的,是不是付出爱要稍多一些的那个。

  可是市场却不相信感情和眼泪。它会说,如果你有爱有感情,你把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免费拿给大家使用。市场办不到,所以,大家只相信事实和标准。

  可如果同一批次产品在同一单位检测,出来的质检结果却截然相反时,消费者该相信谁呢?

  这件事就发生在徐福记身上。8月27日,受郑州市工商局委托,省质检院对郑州市黄河副食品批发市场华洋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徐福记米果卷进行市场监督抽查。9月12日出来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品牌米果卷菌落总数超过20000cfh/g,而国家规定的标准值为10000cfh/g。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11月19日,商报记者突然接到徐福记寄来的特快专递,里面三份来自不同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其中一份还是省质检院的),徐福记香烤牛排米果卷菌落总数检测合格,而被检测的米果卷与郑州市工商局公布的米果卷属同一批次产品。

  工商局的抽检本身可能是要引导消费,但截然不同的两份结果却让消费者感到更无所适从。

  尤其是,省质检院对此的解释是,每次的检测只对本次送检样品负责,第一次不能推翻第二次,第二次也推翻不了第一次。

  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该信谁呢?检测部门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既不代表同一批次的同类产品,更代表不了这个品牌的全部产品。如果这样的话,老百姓该如何理解媒体上公布出来的黑名单呢?

  感到无所适从的也许不止消费者,或许还有企业代表徐福记。正如该公司新闻总监孙天珍所言,由于工商部门未及时通知他们抽检结果就直接把消息通过媒体发布出去,导致其将正在郑州、驻马店、洛阳、商丘等地销售的产品匆忙下架。

  正如消费者讨要的消费知情权一样,徐福记要的是企业被抽检的知情权。

  一种食品,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这一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还存在的诸多不完善因素,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消费者怎样才能做到放心消费,而企业怎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生产和销售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有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

  在商报记者调查过程中,还没有发现工商部门和检测部门的做法有违规之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制定的规则出了问题。

  因此,建议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家、生产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意见,以确保标准的可信性、可行性。
作者:吴军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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