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农药残留专业委员会主席陈宗懋院士在会上作了“CAC、CCPR、JMPR与食品安全”的学术报告。他系统介绍了CAC、CCPR、JMPR的概况、CAC标准制定的程序;简要介绍了第39届CCPR会议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加强CAC标准的参与对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和农产品贸易的作用。结合CAC的相关工作,对农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对农药残留毒性要有新的认识。在关注农药残留长期摄入的慢性毒性(ADI)的同时,也要加强短期摄入的急性毒性(ArfD)研究。二是对农药安全性要有新的评价。如对杀螟硫磷、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等有机磷农药、溴氰菊酯、涕灭威、甲萘威、灭多威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作出的新的安全性评价。三是对农药残留目标化合物(杂质、代谢物)的检测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四是要开展替代农药的安全性研究。五是要开展食品类群MRL制定方面的研究。
会议还听取了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翻译与对比研究”项目报告。该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历时1年,完成了CAC相关食品标准共4卷7本2000多页180万字的翻译工作,翻译中文稿共计1060页60.4万字;翻译稿包括标准48项,涉及农药限量指标2927项、兽药限量指标439项;更新标准19项。在此基础上,通过广泛收集我国相关标准,提出了《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分析》、《我国农产品兽药残留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分析》、《我国肉与肉制品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研究报告》、《我国水产品残留标准与CAC鱼及鱼制品标准比较研究》四个比对研究报告。
专家组就翻译标准的准确性、国内标准的对应性、比对方法和切入点的适宜性、比较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先进性与新颖性五个方面对报告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目收集标准资料齐全,内容充实,翻译用语规范,比对分析较为深入,并针对我国现行标准与CAC标准存在的差距,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观点新颖,成果先进适用。该项目研究结果对尽快采用标准或合理制修订我国标准,加强我国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提高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国食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政府各级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工作重点,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积聚国家、省、市各个层面的技术力量,集聚管理、研究、技术推广各方面的专家,共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计,这将对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