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1日,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制定了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组织程序。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授权机构基于销售的单位数量和/或总产量确定分摊比例,以维持与分类经营者的合约承诺,向负责协调分选纺织废物的有助于废物分选的公开,并且通常符合批准其经营决定中附加条款和条件规定的地方当局提供费用。 通报的法令规定了这些条款和条件。法令特别按照分类、再利用、再循环或回收的废物量及按照研究与进展对独立组织和机构规定了目标,并且规定了消除就业困难人口的目标。法令还规定捐助废物再循环与处理的费用将根据每个独立分类经营者是否完成消除就业困难人口的最低目标进行调整。条款和条件还宣布了每个批准的分类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废物分类和分选质量要求。如果没有向授权机构财政捐助或没有得到任何独立组织批准纺织产品就在法国上市将按第3 类违法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