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健康时报第481期第24版刊发《北京医药“研究院”何其多》一文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11月8日,国家药监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专门就此事说明:希望多部门联手共同打击非法卖药网站。
中国中医科学院是“重灾区”
“假研究院最大受害者是患者,然后就是我们中国中医研究院,说成‘重灾区’一点都不过!”中国中医科学院办公室主任李宗友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所谓的“中国中医科学院骨病专研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中心”、“中国中医研究院牛皮癣研治中心”……看似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原中国中医研究院)有关的机构,“其实与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很多人都以为是中国中医科学院研制的新药才买的,发现上当就打电话投诉。所以,李宗友的办公室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电话,甚至有人直接骂我们“伤天害理”。
李宗友无奈地说:“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形象是几代老中医、老专家几十年治病救人换来的,假研究院的出现让我们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希望相关部门尽早查处这些假网站!”
李宗友介绍,“中国中医研究院”已于2005年11月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仅有西苑医院、广安门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等六家;附属的产业机构有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实验药厂两家。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打“中国中医研究院”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牌子的机构均属非法。
被仿冒药品厂家无处“申冤”
所谓“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院白癜风康复中心”研制的“强效”白癜风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33198”。而在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该批准文号对应的是“陕西省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5”白癜风胶囊。
当记者向陕西省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核实时,对方表示,那肯定是假冒药品,他们已深受其害!销售经理华艳春说:“打假太费劲了,没有一个部门来支持企业的打假行为!我们还通过陕西省企业协会专门给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发了‘红头’举报函,一年了都没有反应,前段时间给工商总局打电话,对方却让企业自己先提供造假者地址。”
没有办法,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希望通过送货上门找到假药源头,可是送货上门的是快递公司,无从查起。
“白癜风胶囊2006年比2005年销量减少了很多,接到患者投诉我们卖假药的却翻了好几倍!企业没有安全的销售环境,那些不法分子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呢?”华艳春非常愤怒。
正规研究机构如何审批?
如此泛滥的“研究院”到底是由哪些机构审批、监管呢?
国家级的研究机构,统一由中央编制办审批,并由对应的主管部门管理。比如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但此类研究机构主要业务是科研,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其它研究机构分企业性质和民办非企业性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可见,无论是企业还是发办非企业性质一般都不允许出现“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医药方面的研究机构一般都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其主管单位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2000年国家科技部、民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人王军介绍,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具体的登记注册是在民政部门,我们只是对其业务进行检查审核,其日常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
正规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研究机构审批非常严格,首先该机构只能从事科研和研究成果的转让,不能涉及任何的盈利行为,一旦违规,年审时就会建议注销其资格。“这些打着国字头旗号卖假药的所谓的研究机构,肯定都是假的,根本没有得到过任何机构的审批。”王军说。
治理假研究院不能单靠药监
因为这些假研究院主要靠卖假药坑害患者,人们的目光自然落在了对假药流通实行监管的药监部门头上。
北京市药监局稽查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打击这些非法机构,至今已陆续公布了上百个假研究院和网址,但收效甚微。因为这些不法分子主要通过网络来欺骗患者,地址都是假的,只有一个电话和邮购地址,而且还是通过座机转到手机上的,给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即便我们每天查处10个假研究院,但在网上每天就可以冒出100个,甚至更多。”
中国中医科学院的一位负责人指出,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和打击非法行医一样,由国务院或某个部委来牵头,比如可以联合卫生、药监、通信、邮政、公安等多部门发文,进行综合治理。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网上如此多卖假药的情况,对药监部门的形象也有损伤。“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非法网站或者非法通过网络发布违法广告,已经是全球面临的问题。”
记者调查得知,对于发现假的研究院网站,药监局没有权力直接对其进行关闭,只能将其移交到通信管理部门。对于假药流通的问题,涉及到邮政部门,药监局也必须同邮政部门来协商,由邮政部门来拦截假药的流通。这都是工作程序的问题,不是药监部门在推卸责任。所以由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来治理,可能才会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从目前看来,最安全的办法还是不要通过网络异地购买药品。相关新闻:中国中医科学院公布的冒用其名的十五家违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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